如何办理
所需文件
- 填写《个人资料处理通知书——简易通知(首次申请)》表格
- 营业税M1/M8副本(倘以营业税编号作出申报)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 804号中华广场 17楼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网上申请
线上服务系统:www.dspdp.gov.mo/eservices
邮寄办理
地址:澳门邮政信箱 880号,或澳门南湾大马路 804号中华广场 17楼个人资料保护局
附注:在此情况下,以邮戳日期为作出通知的日期。
费用
个人资料保护局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接受及处理该法律规定的有关个人资料处理的通知,不收取任何费用。
备注/申请须知
- 倘符合以简易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的相关许可时,可以简易方式作出个人资料处理的通知。
- 个人资料处理的通知应由负责处理个人资料的实体作出。
- 个人资料保护局作出登记后,有效期为登记日起计三年。
- 核实表格内的资料正确无误后,如申请人为法人或具有法律人格的实体,需加盖印章及由负责人按身份证明文件签署作实;如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无法律人格的实体,需由申请人/实体负责人按身份证明文件签署作实,并按通知表内之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副本。
- 如有需要,申请人须按要求补充提交申请所需的文件。
- 应以中文或葡文填写表格。
- 请特别注意:不履行个人资料处理的通知义务,可能构成行政违法或犯罪。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