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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个人资料保护局作出通知

简易通知(续期/更新)


如何办理

所需文件

  1. 填写《个人资料处理通知书——简易通知(申请续期/注销/更新)》表格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 804号中华广场 17楼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网上申请

线上服务系统:www.dspdp.gov.mo/eservices

邮寄办理

地址:澳门邮政信箱 880号,或澳门南湾大马路 804号中华广场 17楼个人资料保护局

附注:在此情况下,以邮戳日期为作出申请的日期。


费用

个人资料保护局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接受及处理该法律规定的有关个人资料处理的通知,不收取任何费用。


备注/申请须知

  1. 倘符合以简易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的相关许可时,可以简易方式作出个人资料处理的通知。
  2. 个人资料处理的通知应由负责处理个人资料的实体作出。
  3. 个人资料保护局作出登记后,有效期为登记日起计三年。
  4. 核实表格内的资料正确无误后,如申请人为法人或具有法律人格的实体,需加盖印章及由负责人按身份证明文件签署作实;如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无法律人格的实体,需由申请人/实体负责人按身份证明文件签署作实,并按通知表内之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副本。
  5. 应以中文或葡文填写表格。
  6. 如有需要,申请人须按要求补充提交申请所需的文件。

资料提供:个人资料保护局(DSPDP)

最后更新时间:2024-11-19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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