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所需文件
确定需要申请的许可种类后填写以下相应的表格: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 804号中华广场 17楼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邮寄办理
地址:澳门邮政信箱 880号,或澳门南湾大马路 804号中华广场 17楼个人资料保护局
附注:在此情况下,以邮戳日期为作出申请的日期。
费用
个人资料保护局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接受及处理该法律规定的有关个人资料处理的许可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备注/申请须知
- 许可申请由负责处理个人资料的实体作出。
- 请特别注意:在获得个人资料保护局许可前,不得进行需事先许可的个人资料处理,否则,可能构成行政违法或犯罪。
- 申请许可时须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供资料,根据有关申请情况,填写适当的“个人资料处理许可申请表”。
- 表格须以中文或葡文填写。
- 核实表格内的资料正确无误后,如申请人为法人或具有法律人格的实体,需加盖印章及由负责人按身份证明文件签署作实;如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无法律人格的实体,需由申请人/实体负责人按身份证明文件签署作实,并按申请表内之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副本。
- 如有需要,申请人须按要求补充提交申请所需的文件。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