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个人资料保护局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接受及处理该法律规定的发出意见书的请求。
服务对象
应由负责处理个人资料的实体作出申请。
服务结果
个人资料保护局会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并按法律规定对相关的“意见书”适当公开及在年度报告中刊登。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个人资料保护局
通讯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 804号中华广场 17楼
邮政信箱:澳门邮政信箱 880号
电话:(853)2871 6006
传真:(853)2871 6116
信息安全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