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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事务

通过个人资料保护局行使查阅权

服务简介

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就专为新闻、艺术或文学表达目的而作出的个人资料处理,相关的查阅权通过个人资料保护局行使,以确保言论和资讯自由、出版自由、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独立和保密规定的实施。

服务对象

涉及“专为新闻、艺术或文学表达目的”而进行的个人资料处理的资料当事人。

服务结果

个人资料保护局会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个人资料保护局

通讯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 804号中华广场 17楼

邮政信箱:澳门邮政信箱 880号

电话:(853)2871 6006

传真:(853)2871 6116

电邮:info@dspdp.gov.mo

网址:www.dspdp.gov.mo


资料提供:个人资料保护局(DSPDP)

最后更新时间:2024-11-19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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