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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个人资料保护局行使查阅权

申请


如何办理

所需文件

  1. 填写通过个人资料保护局行使查阅权专用的“申请表
  2. 核实表格内的资料正确无误,并需按身份证明文件签署,及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 804号中华广场 17楼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邮寄办理

地址:澳门邮政信箱 880号,或澳门南湾大马路 804号中华广场 17楼个人资料保护局

附注:在此情况下,以邮戳日期为作出申请的日期。


费用

个人资料保护局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接受及处理该法律规定的通过个人资料保护局行使查阅权的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备注/申请须知

  1. 只有资料当事人才可以提出相关申请,且申请涉及“专为新闻、艺术或文学表达目的”而对个人资料进行的处理。
  2. 申请人须确定其本人透过行使查阅权所拟了解的资讯或作出的要求。
  3. 如有需要,个人资料保护局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交申请所需的文件。

资料提供:个人资料保护局(DSPDP)

最后更新时间:2024-11-19 16:57

公共行政事务 行政及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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