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所需文件
- 填写通过个人资料保护局行使查阅权专用的“申请表”
- 核实表格内的资料正确无误,并需按身份证明文件签署,及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 804号中华广场 17楼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邮寄办理
地址:澳门邮政信箱 880号,或澳门南湾大马路 804号中华广场 17楼个人资料保护局
附注:在此情况下,以邮戳日期为作出申请的日期。
费用
个人资料保护局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接受及处理该法律规定的通过个人资料保护局行使查阅权的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备注/申请须知
- 只有资料当事人才可以提出相关申请,且申请涉及“专为新闻、艺术或文学表达目的”而对个人资料进行的处理。
- 申请人须确定其本人透过行使查阅权所拟了解的资讯或作出的要求。
- 如有需要,个人资料保护局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交申请所需的文件。
公共行政事务
行政及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