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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举办《个人资料保护法》讲解会

申请


如何办理

所需文件

  1. 填写为举办《个⼈资料保护法》讲解会专用的"机构申请表",核实表格内的资料正确无误,并在相关申请表上盖印章及由负责⼈签署作实。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 804号中华广场 17楼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邮寄办理

地址:澳门邮政信箱 880号,或澳门南湾大马路 804号中华广场 17楼个人资料保护局

电邮申请

将书面申请表电邮至info@dspdp.gov.mo

传真申请

将书面申请表传真至传真热线2871 6116


费用

个⼈资料保护局接受及处理公私营机构举办《个⼈资料保护法》讲解会的申请,不收取任何费⽤。


备注/申请须知

  1. 《个⼈资料保护法》讲解会的内容不涉及具体个案的查询和解说,不就具体个案或操作提供实质的分析或意⾒。如机构有个案查询或征求与个人资料处理相关意⾒的需要,应另⾏向个人资料保护局作出查询或申请。
  2. 讲解会可以个人资料保护局协办或共同主办的⽅式进⾏,申请机构须为相关活动之主办机构之⼀,个人资料保护局则为协办机构或合作主办机构。
  3. 如申请机构有讲解内容或活动安排⽅⾯之特别要求,需要于申请表内作出说明。
  4. 为跟进申请,可能需要申请机构提供更多资料,包括机构的性质、参加者的情况、场地安排情况等等,及与申请机构进⼀步协商活动的具体安排。

资料提供:个人资料保护局(DSPDP)

最后更新时间:2024-11-19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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