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根据第26/2018号行政法规修改的十一月三日第49/98/M号法令,由2019年1月1日起,拟于本澳陆上燃放爆竹之人士或实体,应向治安警察局申请燃放许可。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拟于本澳陆上燃放爆竹之人士或实体
服务结果
成功审批后,可获签发《燃放爆竹许可》。
服务地点特别支援措施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治安警察局-情报厅-枪械及弹药科
地址:澳门凼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电话:(853) 8897 0922
传真:(853) 8897 0929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