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1. 燃放火箭及烟花时有其甚么注意事项?
- 拟于本澳陆上燃放爆竹、火箭或烟花者,须事先向治安警察局作出申请;
- 凡燃放爆竹者,不论有否过错,对第三人所造成之损害须负责;
- 仅许可在传统仪式及节日期间燃放爆竹,原则上得在上午十时至晚上八时为之;
- 特别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爆竹:
- 植有树木之地方;
- 建筑物内;
与任何易燃物相距不足五十公尺之范围内; - 与贮存、处理或售卖从石油提炼之燃料或爆炸品之地方相距不足三十公尺之 范围内;
- 与木屋区相距不足五十公尺之范围内;
- 医疗中心或医疗设施相距不足一百公尺之范围内;
- 以及本澳法律禁止之燃放地点。
- 禁止向空中或水里抛燃爆竹,或将爆竹放于增强爆炸效果之容器内燃放,尤其是会产生碎片或鼓风效应者;
- 应透过信号预先通知在现场及附近的人士将燃放爆竹;
- 燃放爆竹后,应确定现场及其周围无火种或任何燃烧之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