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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燃放爆竹许可

常见问题

  1. 燃放火箭及烟花时有其甚么注意事项?

1. 燃放火箭及烟花时有其甚么注意事项?

  1. 拟于本澳陆上燃放爆竹、火箭或烟花者,须事先向治安警察局作出申请;
  2. 凡燃放爆竹者,不论有否过错,对第三人所造成之损害须负责;
  3. 仅许可在传统仪式及节日期间燃放爆竹,原则上得在上午十时至晚上八时为之;
  4. 特别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爆竹:
    1. 植有树木之地方;
    2. 建筑物内;
      与任何易燃物相距不足五十公尺之范围内;
    3. 与贮存、处理或售卖从石油提炼之燃料或爆炸品之地方相距不足三十公尺之 范围内;
    4. 与木屋区相距不足五十公尺之范围内;
    5. 医疗中心或医疗设施相距不足一百公尺之范围内;
    6. 以及本澳法律禁止之燃放地点。
  5. 禁止向空中或水里抛燃爆竹,或将爆竹放于增强爆炸效果之容器内燃放,尤其是会产生碎片或鼓风效应者;
  6. 应透过信号预先通知在现场及附近的人士将燃放爆竹;
  7. 燃放爆竹后,应确定现场及其周围无火种或任何燃烧之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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