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根据第12/2024号法律《武器及相关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第七十八条第三款之有关规定,住所有任何变更,须在十日内告知治安警察局。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资料
- 递交填妥之《商业活动的准照申请表格》(表格六);
- 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和住址证明正本,以及递交副本(仅适用于自然人);
- 出示具资格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和住址证明正本,以及递交副本(仅适用于法人);
- 出示所持有的与武器相关活动准照正本,以及递交副本(仅在续期时需要);
- 递交根据第27/2024号行政法规第三十八条所要求的刑事纪录证明书;
- 递交根据第27/2024 号行政法规第五条所指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立医院或卫生中心医生发出的有效医生检查证明(仅适用于自然人);
- 递交合格完成第 27/2024 号行政法规第六条所指的专门培训课程的证明文件(仅适用于自然人);
- 递交商业登记证明;
- 递交设施之地形部署图,其内须说明周边建筑物及设备的规格;
- 递交土地工务局发出的楼宇图则,并附有该楼宇所有单位用途的资料;
- 递交参照消防局核准的防火安全专业计划的防火警报系统的说明及详细备忘录;
- 递交防入侵保安系统的说明及详细备忘录,并附有相应制造商制作的技术表;
- 递交财政局发出的关于申请人于最近五年无拖欠已结算的税捐及税项的证明文件;
- 递交银行担保或保证保险文件;
- 递交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发出的场所名称及标志的登记凭证,或相关申请的证明文件;
- 递交声明场所内将存放的武器及装置以及弹药的最多数量;
- 出示具备武器及弹药方面知识的技术负责人的澳门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和其住所证明,以及递交副本,并递交其具备相关的适当能力的证明文件。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待单位:枪械及弹药科
办理地点及时间:请点击详情
费用
准照的发出费用
- 武器弹药店经营人准照:澳门元3,000元;
- 印花税:行政费用的10%(即澳门元300元)。
- 倘延期申请属第12/2024号法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则缴付特别附加费用:所适用费用的50%。
医学检查及培训课程的费用
- 为证明身体能力所需的医学检查:澳门元300元;
- 为证明心理能力所需的医学检查:澳门元1,220元;
- 由治安警察局开办的为证明具受管控武器或装置的管理能力所需的培训课程:澳门元420元。
存放及保管的费用
- 受管控武器或装置(每件及每周或不足一周):澳门元10元;
- 自卫武器或声效装置(每件及每日或不足一日):澳门元2元;
- 竞赛武器的弹药(每一百枚或不足一百枚及每月或不足一个月):澳门元4元;
- 自卫武器及声效装置专用(不含投射物)的弹药(每一百枚或不足一百枚及每月或不足一个月):澳门元10元;
- 投射物(每一千枚或不足一千枚及每月或不足一个月):澳门元4元。
其他费用
- 为发出登记折而对武器或装置进行检查(每件):澳门元100元;
- 在利害关系人的住所或设施内对武器或装置进行检查(每件):澳门元200元;
- 发出登记折(每份):澳门元100元;
- 检验/鉴定受预先通知制度约束的装置(每件):澳门元100元;
- 在利害关系人的住所或设施内检验/鉴定受预先通知制度约束的装置(每件):澳门元150元。
缴费方式
- 现金;
- 支票(抬头:治安警察局);
- 澳门通卡(Macau Pass);
- 任一“政付通”线下支付工具【包括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发出的信用卡或借记卡(VISA、MasterCard及银联UnionPay)、银联可接纳除大西洋银行外本特区其他所有银行发出的银联制式借/贷记卡、银联闪付咭、银联云闪付、中银手机银行支付、丰付宝、广发银行移动支付、国际付、工银e支付、极易付、澳门钱包(MPay)、支付宝及微信支付(内地居民适用)等】。
备注/服务须知
- 以虚假声明或虚假、伪造、经篡改的文件或属他人的真确文件,又或以任何其他欺诈方式取得按本法律的规定发出的准照或许可,以及有关的续期或延期,均属无效。
- 住所的任何变更,须在十日内告知治安警察局。
- 下列情况等同于利害关系人同意主管当局处理其个人资料:
- 申请发出受管控武器或装置的占有及使用准照,以及从事关于武器及相关物品的商业及工业活动准照;
- 申请本法律规定的预先许可;
- 申请以上两项所指的准照及许可的续期或延期;
- 取得等同武器的物品的预先通知的行为。
- 取得本局文件:请于《相关文件》栏目内查找及下载,或亲临相关办理地点索取。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