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须出示文件/资料:
- 涉事车辆驾驶者
- 身份证明文件
- 驾驶执照及/或其他驾驶资格辅助文件
- 车辆保险
- 的士证(倘适用)
- 其他有助调查事故之资料(如 :相片、录像片等)(倘有)
- 其他涉事者 / 目击者(倘有)
2.1. 身份证明文件
2.2. 其他有助调查事故之资料 ( 如:相片、录像片等 ) (倘有) - 其他有利文件 / 资料
3.1. 车辆登记折 / 汽车所有权凭证(即车契)(倘适用)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待单位:澳门南区交通警司处及海岛交通警司处
办公地点及时间:请点击详情
电话辧理
紧急求助热线(999)或交通厅热线(853)2837 4214
费用
全免
备注/申请须知
- 事故发生后,涉事事车辆驾驶者不要离开现场,如非必要,切勿移动任何现场涉事车辆,以便到场警员取证;
- 应立即报警求助,警员到场后,会协助伤者送院治理;
- 伤者出院后前往交通厅处理事故;
- 属非经告诉不得进行刑事程序之情况,仅在被害人(或具告诉权之人)提出告诉方进行刑事程序;
- 被害人(或具告诉权之人)可即时提出追究,或由知悉事实发生之日起计6个月内提出追究,逾期将失去追究权利;
- 倘肇事各方达成和解,可自行协商赔偿事宜或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