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须出示文件/资料:
- 受害人
- 身份证明文件
- 驾驶执照及/或其他驾驶资格辅助文件(倘适用)
- 车辆保险(倘适用)
- 的士证(倘适用)
- 其他有助调查事故之资料(如 :相片、录像片等)(倘有)
- 其他涉事者/目击者(倘有)
2.1. 身份证明文件
2.2. 其他有助调查事故之资料(如 :相片、录像片等)(倘有) - 其他有利文件 / 资料
- 车辆登记折/汽车所有权凭证(即车契)(倘适用)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待单位:澳门南区交通警司处及海岛交通警司处
办公地点及时间:请点击详情
电话办理
紧急求助热线(999)或交通厅热线(853)2837 4214
费用
全免
备注/申请须知
事故涉及《刑法典》和《道路交通法》的有关犯罪,公罪(如:遗弃受害人、逃避责任;在酒精、药物影响下驾驶;或明显违反在道路行驶之有关规则,而造成过失杀人等)得由司法机关 / 警察当局提起刑事诉讼程序。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