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处理交通事故

处理公罪交通事故(逃避责任/遗弃受害人/危险驾驶/过失杀人)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须出示文件/资料:

  1. 受害人
    1. 身份证明文件
    2. 驾驶执照及/或其他驾驶资格辅助文件(倘适用)
    3. 车辆保险(倘适用)
    4. 的士证(倘适用)
    5. 其他有助调查事故之资料(如 :相片、录像片等)(倘有)
  2. 其他涉事者/目击者(倘有)
    2.1. 身份证明文件
    2.2. 其他有助调查事故之资料(如 :相片、录像片等)(倘有)
  3. 其他有利文件 / 资料
    1. 车辆登记折/汽车所有权凭证(即车契)(倘适用)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待单位:澳门南区交通警司处及海岛交通警司处
办公地点及时间:请点击详情

电话办理
紧急求助热线(999)或交通厅热线(853)2837 4214


费用

全免


备注/申请须知

事故涉及《刑法典》和《道路交通法》的有关犯罪,公罪(如:遗弃受害人、逃避责任;在酒精、药物影响下驾驶;或明显违反在道路行驶之有关规则,而造成过失杀人等)得由司法机关 / 警察当局提起刑事诉讼程序。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3-02-07 11:29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交通安全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