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为在本澳为自身利益从事活动之非澳门居民(以下简称「自雇人士」)办理「逗留许可」之申请、续期及取消手续。
- 办理「工作许可」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服务对象
- 申请
「自雇人士」。 - 续期
「自雇人士」之「工作许可」获续期后须相应申请「逗留许可」续期之人士。 - 取消
「自雇人士」。
申请资格
- 申请
- 「自雇人士」须具有有效「工作许可」;
- 「自雇人士」须符合本澳入境、逗留及居留许可制度之相关法例规定(如:1. 具法定可用作本澳进出境之有效护照/旅遊证件/身份证明文件;及2. 非处于法定受限制情况。)。
- 续期
- 「自雇人士」须具有已获准续期之有效「工作许可」;
- 同上述第1.2。
- 取消
- 没有相关规定。
服务结果
- 申请: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向「自雇人士」发出「逗留许可」。
- 续期:居留及逗留事务厅为「自雇人士」之「逗留许可」续期。
- 取消: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取消有关「自雇人士」之「逗留许可」。
服務地點特別支援措施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外地雇员分处
通讯地址:澳门氹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电话:(853) 2872 5488
传真:(853) 8897 0300
网址:http://www.fsm.gov.mo/psp/cht/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