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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居留

非澳门居民为自身利益从事活动之「逗留特别许可」

常见问题

  1. 听说某些人入境澳门时是不用填写出入境申报表的,到底这些简化措施是适合哪类人士呢?
  2. 在澳门逾期逗留,一日需罚款多少,需要坐牢吗?

1. 听说某些人入境澳门时是不用填写出入境申报表的,到底这些简化措施是适合哪类人士呢?

自2013年7月10日起,本澳全面实施「旅客出入境免盖章措施」(本澳对非澳门居民持「旅行证件」入/出境已豁免盖章),并以打印《入境申报表》通知旅客在澳逗留期,所有旅客无须再填写《入境申报表》。请各位旅客留意《入境申报表》上的逗留期限,在澳期间请妥善保存此表。如旅客遗失《入境申报表》,可前往本局辖下指定部门要求补打印《入境申报表》。


2. 在澳门逾期逗留,一日需罚款多少,需要坐牢吗?

根据第16/2021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规定,对逗留许可期限届满后仍身处澳门特别行政区,又或在逗留许可被废止后未在指定期间离境者,视为逾期逗留,属行政违法行为。
按法律规定,每逾期一日,会被科以澳门元500至800元的罚款,以澳门元15,000为限,违法者须在法定的10个工作天内缴付。倘有关违法者逾期不多于30天,并在自愿投案或被发现时实时缴纳上述罚款,且未曾在过去1年内因相同违法行为而缴付罚款,则相关逾期逗留情况可被合乎规范,否则可被驱逐出境及实施禁止入境等安全措施,同时在禁止入境届满后的两年内不得申请居留许可及逗留特别许可。(详见有关法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