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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居留

非澳门居民为自身利益从事活动之「逗留特别许可」

常见问题

  1. 听说某些人入境澳门时是不用填写出入境申报表的,到底这些简化措施是适合哪类人士呢?
  2. 在澳门逾期逗留,一日需罚款多少,需要坐牢吗?

1. 听说某些人入境澳门时是不用填写出入境申报表的,到底这些简化措施是适合哪类人士呢?

自2013年7月10日起,本澳全面实施「旅客出入境免盖章措施」(本澳对非澳门居民持「旅行证件」入/出境已豁免盖章),并以打印《入境申报表》通知旅客在澳逗留期,所有旅客无须再填写《入境申报表》。请各位旅客留意《入境申报表》上的逗留期限,在澳期间请妥善保存此表。如旅客遗失《入境申报表》,可前往本局辖下指定部门要求补打印《入境申报表》。


2. 在澳门逾期逗留,一日需罚款多少,需要坐牢吗?

根据第14/2014号行政法规(修改经第23/2009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5/2003号行政法规第一条的规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逾期逗留不超过30日者,每逾期逗留一日,罚款500澳门元;而倘若于一年内重犯或逾期逗留超过30日者,即被视为非法移民,须被驱逐出境及被禁止于某段期间再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详见有关法规条文),即使持有不同的旅游证件亦然。逾期逗留并非刑事罪行,故不会因此而被判处剥夺自由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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