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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澳门居民为自身利益从事活动之「逗留特别许可」

续期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续期:在「工作许可」获准续期后,手续申办者须于有关「工作许可」失效前60日内,前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申办该许可的续期手续。

手续申办者

  1. 「自雇人士」;
  2. 「自雇人士」之合法代理人(附注1)。

必须出示文件

  1. 如无特别说明,凡递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须出示其正本作核对;
  2. 「工作许可」批示及通知公函正本;
  3. 倘未能出示正本,则有关影印本须经鑑证。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须于「逗留许可」失效前60日内亲临相应的申请地点,出示「工作许可」续期批示及通知公函正本,并递交:

  1. 续期申请信
  2. 法定可用作本澳进出境之有效护照 / 旅遊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仅需身份资料页面)或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附注2)
  3. 其他证明文件(「工作许可」批示特别指定者)之影印本。

附注

  1. 代理人须递交经鑑证之委讬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并出示正本)。
  2. 持簿式《通行证》者,尚需递交载有有效「逗留(D)签注」内页影印本,持卡式者则需递交载有有效「逗留(D)签注」之卡背影印本。

表格下载

「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续期申请信 (格式DARP/STNR M-5)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址:澳门氹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外地雇员分处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 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週五 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每日截筹时间 下午4时30分(申办服务)
下午5时15分(领取《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补发《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密码信或补交文件)

办公信息:请点击详情


费用

全免。


审批所需时间(轮候或邮寄时间不计算在内)

审核:即日。


备注/申请须知

倘「自雇人士」已更换用作申办相关在澳「逗留许可」的护照/旅遊证件/《通行证》/身份证明文件,则必须持该证到受理分处更新证件资料及办理换发《逗留许可凭条》手续。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亲临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1. 亲临领取;
  2. 代理人领取。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3-03-03 15:38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