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资料
- 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填写身份资料声明书(格式mod.DGR M124,由治安警察局提供);
- 出示本局发出之《报案证明》(倘有)。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待单位:
- 澳门警务厅 – 南湾警司处
- 澳门警务厅 – 南湾警司处分站/旅游警察服务中心
- 澳门警务厅 – 北区警司处
- 澳门警务厅 – 北区警司处分站
- 澳门警务厅 – 东区警司处
- 澳门警务厅 – 东区警司处分站
- 澳门警务厅 – 东区警司处港珠澳大桥报案室
- 澳门警务厅 – 新口岸警司处
- 澳门警务厅 – 新口岸警司处分站
- 海岛警务厅 – 机场警务处
- 海岛警务厅 – 氹仔警司处
- 海岛警务厅 – 路环警司处
- 海岛警务厅 – 路环警司处分站
- 海岛警务厅 – 路环警司处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分站
- 海岛警务厅 – 路环警司处横琴口岸澳门口岸区警务接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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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全免
备注/服务须知
-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准公罪或私罪案件的当事人才可撤回告诉或自诉;
- 对于准公罪或私罪案件的撤诉申请,会依当事人的口述内容及签署相关撤诉文件,然后上呈检察院,由检察院认可后方可终止程序。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