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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通知书"登记服务

"出生通知书"登记服务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在初生婴儿出生后3个工作日内或离院前办理,如未能依期办理有关文件将送交民事登记局处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由初生婴儿父母任何一方登记;
  2.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和影印本(初生婴儿母亲需出示入院时登记的身份证明文件);
  3. 已填妥初生婴儿"出生通知书"登记办理须知内有关统计暨普查局所需资料。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服务办理地点

仁伯爵综合医院妇儿科大楼二楼产科秘书处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政府假期除外),13:00~16:00

费用

全免

所需时间

不适用

备注/申请须知

如未能出示母亲或父亲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有特别声明不登记初生婴儿父亲数据,母亲须填写声明书

相关规范及要求

不适用

领取服务结果

自在仁伯爵综合医院完成登记日起计第5个工作天起到民事登记局办理初生婴儿出生登记

 


资料提供:卫生局(SS)

最后更新时间:2023-07-04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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