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内地与澳门于2018年12月12日签署《CEPA货物贸易协议》,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协议设立了修订CEPA原产地标准磋商机制。若澳门生产商有需要对CEPA原产地标准作出修订的要求,可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提出修订原产地标准申请。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有需要对CEPA原产地标准作出修订的企业。
服务结果
CEPA原产地标准作出修订。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 对外贸易处
通讯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1 – 3号 2楼
电话:(853) 85972328 / (853) 85972342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传真:(853) 2871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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