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
有关具体实施安排如下:
2019年度:
- 本澳生产商分别于2019年7月1日、9月1日和11月1日前,向本局提交修订申请(“申请表格”透过本局网页下载),本局将经认定后的修订申请提交内地并进行磋商。
- 磋商完成后,将修订后的CEPA原产地标准纳入《协议》附件(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并对外公布。
- 经修订后的CEPA原产地标准将分别不迟于2019年10月1日、12月1日和2020年2月1日实施。
2020年度及以后:
- 本澳生产商分别于3月1日和9月1日前,向本局提交修订申请(“申请表格”透过本局网页下载),本局将经认定后的修订申请提交内地并进行磋商。
- 磋商完成后,将修订后的CEPA原产地标准纳入《协议》附件(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并对外公布。
- 经修订后的CEPA原产地标准将分别不迟于当年7月1日和第二年1月1日实施。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 对外贸易处
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1 – 3号 2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免费
创业及营商
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