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应于经营准照有效期届满前至少10个工作日提交办理续期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提交方式
- 网上提交:申请人透过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站(www.dsedt.gov.mo)填写续期申请书、上载所需文件及电子签署1提交。
- 网上备案、纸本提交:申请人透过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站(www.dsedt.gov.mo)填写续期申请书并电子传送备案,列印并签署续期申请书,连同所需文件亲临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提交。
所需文件包括:
- 刑事纪录证明书或等同文件(个人企业主/行政管理机关成员);
- 声明书(关于未宣告破产或无偿还能力);
- 其他申请人上载的附同文件;
- 由法务局(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商业登记证明” 2;
- 由财政局发出的“非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税务债务人”证明书2。
备注/申请须知
注“1”:须使用邮电局的合格证书电子签名进行签署。
注“2”:申请人可同意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分别向法务局及财政局取得所需资料。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自申请文件齐备之日起计10个工作日。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以电邮及/或短讯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亲临经济及科技发展局领取经营准照。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 对外贸易处
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 – 3号 2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