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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废料管理制度》相关申请

1. 申请倾卸许可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于提出申请时须递交以下文件: (请同时细阅申请流程及所需文件)

  1. 已填妥的倾卸许可申请表 (可于环境保护局网页下载)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如委托他人代办申请,尚须提交相关授权书及出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3. 商业登记证明正本 / 鉴证副本或社团登记证明书正本 / 鉴证副本 (法人适用)
    • 相关证明/鉴证副本须为最后更新版本,且发出日期须为申请日前的3个月内。
  4. 车辆所有权登记凭证影印本;(范本
    • 车辆所有权登记凭证上的所有人名称必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 车辆所有权登记凭证上的注册编号必须与汽车登记折上的一致。
  5. 汽车登记折影印本;(范本)
    • 汽车登记折上的注册编号必须与车辆所有权登记凭证上的一致。
  6. 车辆正面、后面、左侧及右侧之照片;(范本
    • 车辆正面及后面照片须包括到整台车辆,并且能清楚辨别车牌编号,而车辆左侧及右侧照片须拍摄到整台车辆。
  7. 遵守倾卸许可的使用条件之声明书;(可于环境保护局网页下载
    • 须有申请人依身份证明文件的签署。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1. 环境保护局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2号至36号电力公司大楼一楼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2. 建筑废料堆填区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1. 自申请文件齐备翌日起计20个工作天内通知申请人申请结果 (通知方式包括:短讯或电邮)

备注 / 申请须知

  1. 环境保护局在收到申请并经初步核对所提交的文件后,会发出收据;
  2. 倘若需要补交文件,须把补交的文件以信封装好,封面写明收据上的申请编号及「补交文件」字样,于办公时间内前往环境保护局或建筑废料堆填区进行补交。
  3. 申请实体到临递交申请表,承诺由接收申请表起计每份申请于20分钟内完成接收。(服务承诺)

相关规范或要求

  1. 运载以下废料的车辆禁止进入建筑废料堆填区:
    • 特殊及危险废料;
    • 放射性废料;
    • 压缩气体容器;
    • 未经处理及包装的石棉废料;
    • 未经处理的受污染的泥土或沙土;
    • 未经处理的因清理下水道工程而产生的建筑废料或淤泥;
    • 直径超过五十厘米的混凝土结构物;
    • 会产生臭味的废料;
    • 环境保护局界定为不适宜在建筑废料堆填区作最终处置的其他建筑废料。
  2. 运载以下经处理的废料的车辆可获许可进入建筑废料堆填区,但须向环境保护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指出有关废料的性质、数量及处理方法:
    • 石棉废料;
    • 受污染的泥土或沙土;
    • 因清理下水道工程而产生的建筑废料或淤泥;
    • 受辐射污染物;
    • 玻璃纤维废料。

建筑废料减废指引

建筑废料倾卸费指引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申请人可致电本局环保热线 (853) 2876 2626查询有关申请进度

领取结果的方式:获批准发出倾卸许可的申请人,在环境保护局通知的期限内凭收据及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到建筑废料堆填区领取倾卸许可。


资料提供:环境保护局(DSPA)

最后更新时间:2024-06-26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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