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于提出申请时须递交以下文件: (请同时细阅申请流程及所需文件)
- 已填妥的倾卸许可申请表 (可于环境保护局网页下载)
- 申请表内所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无误 (范本)
- 总承建商合法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如委托他人代办申请,尚须提交相关授权书及出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 商业登记证明正本 / 鉴证副本;
- 商业登记证明正本/鉴证副本须为最后更新的版本,且发出日期须为申请日前的3个月内
- 在工程预算中的工作数量表或预计工程土方量声明书(可于环境保护局网页下载)
- 工程预算中的工作数量表须有工程总承建商合法代表或具授权书之受托人依身份证明文件的签署样式签署。
- 预计工程土方量的声明书须有注册工程师依身份证明文件的签署样式签署,同时工程总承建商合法代表或具授权书之受托人依身份证明文件的签署样式签署。(范本)
- 已提交保证金的证明文件正本
- 保证金金额相当于预计工程土方量的百分之二乘以每公吨特别拆建物料的倾卸费。(保证金计算器请按此连结)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 环境保护局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2号至36号电力公司大楼一楼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 建筑废料堆填区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 自申请文件齐备翌日起计25个工作天内,环境保护局以公函通知总承建商有关申请结果及车辆登记设备的领取时间。
备注 / 申请须知
- 环境保护局在收到申请并经初步核对所提交的文件后,会发出收据;
- 倘若需要补交文件,须把补交的文件以信封装好,封面写明收据上的申请编号及「补交文件」字样,于办公时间内前往环境保护局或建筑废料堆填区进行补交;
- 总承建商到建筑废料堆填区领取车辆登记设备,并于建筑工地安装由环境保护局提供的车辆登记设备;
- 总承建商于每月上旬收到环境保护局发出上月倾卸费的月结通知,并须于该月月底前缴付费用。
- 申请实体到临递交申请表,承诺由接收申请表起计每份申请于20分钟内完成接收。(服务承诺)
相关规范或要求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申请人可致电本局环保热线 (853) 2876 2626 查询有关申请进度。
领取结果的方式:环境保护局以公函通知总承建商有关申请结果及车辆登记设备的领取时间,总承建商凭公函到建筑废料堆填区领取车辆登记设备,并于建筑工地安装由环境保护局提供的车辆登记设备。
城市环境
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