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申请资格
- 本澳居民;
- 具行为能力;
- 具高中或以上学历;
- 通过劳工事务局的就业服务指导员职业技能测试,并获发职业技能证明;
- 无因犯罪而被确定裁判判处3年或以上的徒刑,但属依法已获恢复权利者除外;
- 提交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有在3年内因违反专职性、未持有有效准照,或于准照中止期内从事就业服务指导员职务的行政违法行为达3次,而被注销准照。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已填妥的「就业服务指导员准照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劳工事务局索取或于网上下载)
- 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学历证明文件副本;
- 就业服务指导员职业技能证明副本;
- 刑事纪录证明书。(可亲身到身份证明局申请,或透过该局自助服务机申请、又或透过 “一户通(个人)” 网上申请,并可选择代寄送交本局。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址﹕澳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 221 – 279 号先进广场大厦劳工事务局一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费用
MOP: 180澳门元(按准照期间比例计算)
付款方式:
以澳门通卡,又或以扫描澳门钱包(M Pay)二维码的方式线下支付有关费用。
审批所需时间
具体时间:15天(以收齐所需文件后起计)
备注/申请须知
下列者申请就业服务指导员准照获豁免符合具高中或以上学历:
- 法律生效前(即2021年3月14日或之前)已获发有效职介所执照的自然人、公司股东、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或社团的机关主要据位人;
- 法律公布之日前(即2020年9月13日或之前)已连续从事职介所业务达5年或以上的从业员。
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或透过电子平台下载有关数码准照
领取时须出示身份证并缴费
就业
人员资格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