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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格认可

医疗人员实习执照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获录取进行第18/2020号法律《医疗人员专业资格及执业注册制度》第十七条所指实习的实习员(包括进行医生、牙科医生、中医生、护士、医务化验师、放射师、脊医、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语言治疗师、心理治疗师及营养师专业的实习),均须申请实习执照。

服务结果

卫生局向具备法定要件的申请人发出实习执照。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卫生局─医务活动牌照处

通讯地址:澳门青洲新街青怡大厦第一座2楼(即青洲卫生中心现址)

电话:(853) 2871 3734 / (853) 2871 3735

传真:(853) 2871 2035

电邮:utlap@ssm.gov.mo

网址:http://www.ssm.gov.mo


资料提供:卫生局(SS)

最后更新时间:2023-11-06 11:00

人员资格认可 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