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获录取进行第18/2020号法律《医疗人员专业资格及执业注册制度》第十七条所指实习的实习员(包括进行医生、牙科医生、中医生、护士、医务化验师、放射师、脊医、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语言治疗师、心理治疗师及营养师专业的实习),均须申请实习执照。
服务结果
卫生局向具备法定要件的申请人发出实习执照。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卫生局─医务活动牌照处
通讯地址:澳门青洲新街青怡大厦第一座2楼(即青洲卫生中心现址)
电话:(853) 2871 3734 / (853) 2871 3735
传真:(853) 2871 2035
电邮:utlap@ssm.gov.mo
网址:http://www.ssm.gov.mo
人员资格认可
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