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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人员实习执照

医疗人员实习执照注销申请


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

倘持有医生、牙科医生、中医生、护士、医务化验师、放射师、脊医、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语言治疗师、心理治疗师及营养师实习执照的人士,属第18/2020号法律第十九条注销登记的情况,均须申请注销实习执照。

申请期限

实习执照持有人在取得医疗专业委员会发出注销资格认可临时登记的相关证明后,须于7个工作天内提出注销实习执照的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医疗人员注销实习执照申请表
  2. 医疗专业委员会发出注销资格认可临时登记的相关证明副本(须出示正本以供卫生局人员核对);
  3.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副本;
  4. 实习执照正本;
  • 属下列情况,须附同以下文件:
    •  如执照遗失,须连同由权限当局发出之执照遗失声明书副本一并递交;
    • 如持牌人已故,须连同死亡证明书副本一并递交。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衞生局醫務活動牌照科

地址:澳門青洲新街青怡大廈第一座2樓(即青洲衛生中心現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無需繳付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21 個工作天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不包括郵遞或領取時間)。

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郵寄領取。


资料提供:卫生局(SS)

最后更新时间:2021-10-21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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