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正在居留及逗留事务厅申办手续,并存有档案纪录之人士,可根据个人需要,于办公时间内到本分处申请签发载述其存档纪录之《声明书》。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申请方式
- 可亲身或透过合法代理人办理。
- 有关代理人须递交:
- 经鑑证之委讬书;
- 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1份。
- 必须出示文件
- 如无特别说明,凡递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须出示其正本作核对;
- 倘未能出示正本,则有关影印本须经鑑证。
- 必须递交文件
- 申请书(DARP/DARP M-3);
【注:(1) 可到受理部门索取或于治安警察局网页下载有关表格;(2) 申请书中须载明:A.申请人之身份资料;B.拟证明之事实;C.证明书 / 声明书之用途。】 - 申请人之有效证件影印本。
- 申请书(DARP/DARP M-3);
- 表格下载:声明书 / 申请书(DARP/DARP M-3)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址:澳门氹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四 | 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
周五 | 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 |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 ||
每日截筹时间 | 下午5时正(申办服务) | |
下午5时15分(领取结果或补交文件) |
办公信息:请点击详情
费用
全免
审批所需时间 (轮候或邮寄时间不计算在内)
2小时<服务承诺>
(自服务单位接获且确认文件齐备无误后起计)
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1.亲临领取;
2.代理人领取。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