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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格认可

药剂专业人员实习执照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获录取进行第18/2020号法律《医疗人员专业资格及执业注册制度》第十七条所指实习的实习员(包括药剂师、中药师及药房技术助理专业的实习),均须申请实习执照。

服务结果

药物监督管理局向具备法定要件的申请人发出实习执照。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

通讯地址:澳门士多鸟拜斯大马路51号华仁中心四樓

电话:(853) 8598 3522

传真:(853) 2852 4016

电邮:dli@isaf.gov.mo


资料提供:药物监督管理局(ISAF)

最后更新时间:2023-04-01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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