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获录取进行第18/2020号法律《医疗人员专业资格及执业注册制度》第十七条所指实习的实习员(包括药剂师、中药师及药房技术助理专业的实习),均须申请实习执照。 服务结果 药物监督管理局向具备法定要件的申请人发出实习执照。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 通讯地址:澳门士多鸟拜斯大马路51号华仁中心四樓 电话:(853) 8598 3522 传真:(853) 2852 4016 电邮:dli@isaf.gov.mo 列印本页 资料提供:药物监督管理局(ISAF) 最后更新时间:2023-04-01 17:03 PS-1-5-2133 人员资格认可 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