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获录取进行第18/2020号法律《医疗人员专业资格及执业注册制度》第十七条所指实习的实习员(包括药剂师、中药师及药房技术助理专业的实习),均须申请实习执照。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药剂专业人员实习执照申请表;(按此使用网上申请服务)
2. 医疗专业委员会发出临时登记的证明书正本或鉴证本 (可出示正本予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鉴证)
3. 拟进行实习的获认可场所发出的接纳声明正本【附注1】
4. 卫生局发出的身体健康及精神健全证明正本
5. 刑事纪录证明书正本 (申请用途:医疗人员专业资格认可及执业注册;倘提交电子证明,须提供电子证明的二维码及分享码予收件人员作核对)
6.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副本
附注
1. 倘实习场所为药物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局,则无须提交。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服务办理地点: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
地址:澳门士多鸟拜斯大马路51 号华仁中心一樓(文件收发小组)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澳门元330元(连印花税),于领取执照时缴纳全数费用。
审批所需时间
在一般情况下,申请所需文件齐备日起计20个工作日内完成。
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亲临领取。
就业
人员资格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