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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制造准照

更改经理或委任行政管理机关新成员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填妥的IFC-6更改经理或委任行政管理机关新成员申请表格-中药制药厂
  2. 由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的商业登记证明正本(已于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之公司,豁免递交);
  3. 获委任的经理或行政管理机关新成员相关文件:
    • 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刑事纪錄证明书正本(即行为纸;申请用途:申请中药药事活动准照;可往身份证明局、自助服务机或该局网站提出申请,并由该局直接送交药物监督管理局)。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服务办理地点: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

地址:澳门士多鸟拜斯大马路51号华仁中心一樓(文件收发小组)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更改经理或委任行政管理机关新成员申请费用连10%印花税,合共澳门元叁佰叁拾元。


备注/申请须知

根据第11/2021号法律《中药药事活动及中成药注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准照持有人拟委任的新的经理或行政管理机关成员,须经药物监督管理局审核具备相关要件后方可委任。


审批所需时间

药物监督管理局在接获申请齐备文件日起计90日内完成审批。


相关规范或要求

  1. 第11/2021号法律《中药药事活动及中成药注册法》
  2. 第46/2021 号行政法规《中药药事活动及中成药注册法施行细则》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此手续尚未提供网上进度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资料提供:药物监督管理局(ISAF)

最后更新时间:2024-07-27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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