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填妥的IFC-6更改经理或委任行政管理机关新成员申请表格-中药制药厂;
- 由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的商业登记证明正本(已于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之公司,豁免递交);
- 获委任的经理或行政管理机关新成员相关文件:
- 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刑事纪錄证明书正本(即行为纸;申请用途:申请中药药事活动准照;可往身份证明局、自助服务机或该局网站提出申请,并由该局直接送交药物监督管理局)。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服务办理地点: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
地址:澳门士多鸟拜斯大马路51号华仁中心一樓(文件收发小组)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更改经理或委任行政管理机关新成员申请费用连10%印花税,合共澳门元叁佰叁拾元。
备注/申请须知
根据第11/2021号法律《中药药事活动及中成药注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准照持有人拟委任的新的经理或行政管理机关成员,须经药物监督管理局审核具备相关要件后方可委任。
审批所需时间
药物监督管理局在接获申请齐备文件日起计90日内完成审批。
相关规范或要求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此手续尚未提供网上进度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