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填妥的IFC-7更换技术主管申请表格-中药制药厂;
- 拟聘用的技术主管相关文件:
- 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学历或专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副本;
- 中药制造工作经验证明文件副本;
- 刑事纪錄证明书正本(即行为纸;申请用途:成为中药制药厂之技术主管;可往身份证明局、自助服务机或该局网站提出申请,并由该局直接送交药物监督管理局);
- 担任职务的声明书(技术主管职务声明书-中药制药厂);
- 由财政局发出的未有任何债务正透过税务执行程序进行强制征收的证明文件。
- 职业民事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副本(适用于中药师、中医生及中医师)。
- 场所的营业时间及技术主管的工作时间。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服务办理地点: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
地址:澳门士多鸟拜斯大马路51号华仁中心一樓(文件收发小组)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无需缴纳费用
备注/申请须知
根据第11/2021号法律《中药药事活动及中成药注册法》第二十九条第六款的规定,如技术主管因故不能视事超逾九十日或终止职务,准照持有人须提前十五日向药物监督管理局申请更换技术主管,但有合理理由,则可于有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申请,否则视为场所不具备技术主管。
审批所需时间
药物监督管理局在接获申请齐备文件日起计90日内完成审批。
相关规范或要求
- 第11/2021号法律《中药药事活动及中成药注册法》
- 第46/2021 号行政法规《中药药事活动及中成药注册法施行细则》
- 第19/ISAF/2022号批示 中药药事活动场所关于技术主管资料的告示牌及技术主管识别证的式样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此手续尚未提供网上进度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