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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监管

进出口申请 (组别G -环境保护局)

常见问题

  1. 如未持有有效进/出口准照而运入/运离货物至澳门特别行政区,有何罚则?
  2. 如何办理「受管制外贸活动登记」?
  3. 如何查阅《鹿特丹公约》及其修正案的内容?
  4. 擬出口時,如何查詢進口國於《鹿特丹公約》秘書處就擬出口貨物的進口回覆?

1. 如未持有有效进/出口准照而运入/运离货物至澳门特别行政区,有何罚则?

根据经第3/2016号法律修改的第7/2003号法律《对外贸易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未具备所要求的准照而使货物运入、运离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在此转运者,可被科处澳门币5,000.00元至100,000.00元罚款,且相关货物须被扣押,并宣告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


2. 如何办理「受管制外贸活动登记」?

就办理「受管制外贸活动登记」事宜,请参阅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相关行政手续


3. 如何查阅《鹿特丹公约》及其修正案的内容?

《鹿特丹公约》及其修正案的内容,请查阅第12/2005号行政长官公告、第44/2018号行政长官公告、第37/2019号行政长官公告及第8/2020号行政长官公告的内容,或于《鹿特丹公约》网站查阅相关资料。


4. 擬出口時,如何查詢進口國於《鹿特丹公約》秘書處就擬出口貨物的進口回覆?

就查詢進口國於《鹿特丹公約》秘書處就擬出口貨物的進口回覆的資料,請參閱《鹿特丹公約》網站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