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有需要时申请,没有办理时限。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前往环境保护局递交以下文件:
- 已填妥的“进口准照”专用印件。
- 拟进口货物的技术文件:
备注:为妥善组成申请卷宗,环境保护局可要求准照申请人就已填妥的“进口准照”专用印件及上述技术文件作适当补充说明。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环境保护局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2号至36号电力公司大楼一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由齐备文件起计3个工作日后(不包括递交文件当日)
备注/申请须知
- 进口准照不得涂改;
- 清关前不可修改进口准照资料,须先取消再重新申请;清关后方可向环境保护局申请修改准照资料;
- 进口准照签发日起计30日内须办理清关手续。
相关规范或要求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致电本局环保热线(853)2876 2626 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提交收据正本领取申请结果
创业及营商
进出口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