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申请报考资格认可考试的相关条件及规定 1. 申请报考资格认可考试的相关条件及规定 认可考试根据第 12/2015 号行政法规《都市建筑及城市规划范畴资格制度的施行细则》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的规定提出。 报考人士须经实习及持续进修委员会决议获得录取参加认可考试资格的私营部门人士。 报考人士须经实习及持续进修委员会决议豁免实习,并获得录取认可考试资格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