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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格认可

升降设备技术员注册(升降设备)

常见问题

  1. 有意为执行“升降设备的保养或检验”职务的技术员,须注意什么?
  2. 「资格认可和登记」与「注册」有何关系?
  3. 哪些人士需要在土地工务局申请注册?注册的有效期是多久?
  4. 第 14/2022 号法律生效后,升降设备技术员在土地工务局办理注册/注册续期的手续如何?
  5. 注册/注册续期手续审批申请需时多久?
  6. 倘升降设备技术员拥有两个或以上不同范畴的专业资格,(例如:电机工程学及机械工程学),是否要分别填写两份注册/注册续期申请表?
  7. 升降设备技术员在办理注册续期时应注意什么?
  8. 何时开始参加持续进修活动?有何规定?
  9. 拥有两个或以上专业资格证明的已注册升降设备技术员(例如:电机工程学及机械工程学),为办理注册续期而参与的持续进修活动的时数应如何计算?
  10. 已注册升降设备技术员,于「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登记多一个专业证明,并拟于土地工务局新增该项专业证明,其需办理什么手续?要收费吗?
  11. 在公共行政当局从事升降设备保养或检验职务的工作人员,是否需要办理注册申请?
  12. 已注册的升降设备技术员拟进入公共行政当局任职,须办理什么手续?
  13. 在办理注册/注册续期申请时,申请人可否一并提交该年度之已注册证明书申请?
  14. 如何申请已注册证明书?
  15. 巿民可从哪些渠道查看已注册升降设备技术员的注册数据?

1. 有意为执行“升降设备的保养或检验”职务的技术员,须注意什么?

第 14/2022 号法律《升降设备安全法律制度》及第11/2023号行政法规《升降设备安全法律制度施行细则》规定,有意执行升降设备有关职务的技术员必须完成下述流程,才可执业。

  1. 先向「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申请资格认可和登记经上述「委员会」审议获发电机、机电或机械范畴的“专业证明”
  2. 再向「土地工务局」申请注册
  3. 获「土地工务局」审批及缴付费用执业

2. 「资格认可和登记」与「注册」有何关系?

  • 根据第 1/2015 号法律《都市建筑及城市规划范畴的资格制度》第二条第一款(一)项所列专业范畴学位的人士,可向「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申请登记,已登记的人士获发专业证明,并可使用相关专业范畴的专业职衔;
  • 而持有电机、机电或机械范畴的专业证明并拟执行升降设备的保养或检验职务的人士,必须先向土地工务局申请注册才可执业。

3. 哪些人士需要在土地工务局申请注册?注册的有效期是多久?

  • 第 14/2022 号法律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规定,仅拟执行升降设备的保养或检验职务,并已按第1/2015号法律第二十条规定登记且持有电机、机电或机械范畴专业证明的私营部门技术员,可在土地工务局注册。注册有效期于注册日起至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
  • 按照第11/2023号行政长官批示附件一规定,首次注册 / 注册续期须缴付澳门币6,600元(已包括10%印花税)。

4. 第 14/2022 号法律生效后,升降设备技术员在土地工务局办理注册/注册续期的手续如何?

根据第 14/2022 号法律第十一条及第 12/2015 号行政法规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升降设备技术员必须先取得由「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发出电机、机电或机械范畴的专业证明,连同第 11/2023 号行政法规第十条及第十一条规定,亲临或于网上向土地工务局提交注册/注册续期申请、并须附同下列文件:

  • 出示有效之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 出示电机工程师、机电工程师或机械工程师的专业证明;
  • 财政局发出的申请人最近五年无拖欠已结算的税捐及税项的证明文件(倘于申请表内已同意本局获取相关资料则无须提交);
  • 使用『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收集个人资料声明书及账户持有人的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

为着办理注册续期申请,已注册技术员须根据第 1/2015 号法律第二十条规定每两年参与总时数不少于50小时的持续进修活动,在办理注册续期申请时须附同下列文件:

  • 填妥由土地工务局提供的持续进修活动申报表(I014C);
  • 相关持续进修活动的出席证明的影印本并出示其正本。

5. 注册/注册续期手续审批申请需时多久?

第 14/2022 号法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工务局须自接收有关申请之日起 30日内对申请作出决定。


6. 倘升降设备技术员拥有两个或以上不同范畴的专业资格,(例如:电机工程学及机械工程学),是否要分别填写两份注册/注册续期申请表?

  • 升降设备技术员可于同一申请表(I014C)内填报两个或以上的专业资格,但必须出示该等专业证明正本。

7. 升降设备技术员在办理注册续期时应注意什么?

  • 办理注册续期须于注册有效期届满的历年的十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提出申请;
  • 而土地工务局在审理续期时,取决于申请人须维持以下所指要件:
    • 私营部门的技术员;
    • 根据第 1/2015 号法律第二十条的规定,已注册技术员须每两年参与不少于50小时的持续进修活动。

8. 何时开始参加持续进修活动?有何规定?

  • 已注册的升降设备技术员应在其提交注册续期申请时,确保已按照第1/2015号法律第二十条规定的要求,完成参与不少于50小时的持续进修活动才可申请注册续期;
  • 上述规定亦适用于曾因应其申请中止或注销注册,又或注册失效,而申请取消中止或重新注册的技术员;
  • 根据第 14/2022 号法律第十一条及第 1/2015 号法律第二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已注册的技术员须每两年参与总时数不少于 50 小时的持续进修活动;其中一部分为技术员所属范畴的专业内容,其时数不得少于 25 小时,而另一部分为多范畴内容的补充进修,当中尤其包括工程管理和监察、法律、环境、财务管理、电子信息或职业安全的内容。详情可参看第 12/2015 号行政法规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9. 拥有两个或以上专业资格证明的已注册升降设备技术员(例如:电机工程学及机械工程学),为办理注册续期而参与的持续进修活动的时数应如何计算?

  • 已注册的升降设备技术员必须确保每一专业资格修读的「专业范畴」内容各有不少于 25 小时的时数(即电机工程学及机械工程学各有不少于 25 小时的进修时数),而余下修读「多范畴」内容的补充进修时数与上述任一「专业范畴」的时数总和不得少于 50 小时。

10. 已注册升降设备技术员,于「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登记多一个专业证明,并拟于土地工务局新增该项专业证明,其需办理什么手续?要收费吗?

申请人只需透过填写由土地工务局提供的一般事项申请表(I016),于表格拣选申报增加专业资格,并出示拟新增的专业证明正本,向土地工务局递交即可,费用全免;但同时提醒,申请人在办理注册续期时,其持续进修培训时数的计算应符合问题集Q9的规定。


11. 在公共行政当局从事升降设备保养或检验职务的工作人员,是否需要办理注册申请?

因私营部门的技术员才可申请注册,故无需办理注册申请。


12. 已注册的升降设备技术员拟进入公共行政当局任职,须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第 14/2022 号法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私营部门技术员方可向土地工务局申请升降设备技术员注册;倘已注册的升降设备技术员拟进入公共行政当局担任职务,应透过填写一般事项申请表(I016)预先向土地工务局申请中止或注销其注册。


13. 在办理注册/注册续期申请时,申请人可否一并提交该年度之已注册证明书申请?

不能同时递交。申请已注册证明书的大前提,必须为申请人的注册/注册续期获批准并已缴付所需费用后方可提出。(例:倘办理2024年注册/注册续期时,不能同时递交2024年的已注册证明书申请。)


14. 如何申请已注册证明书?

在注册/注册续期申请获批及缴费后,可透过亲临本局、市政署辖下指定的市民服务中心及其分站提交(I006C)申请表或于本局网页提交申请。


15. 巿民可从哪些渠道查看已注册升降设备技术员的注册数据?

按照第 11/2023号行政法规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工务局应经常更新及于其网页公布已注册升降设备技术员的名单,数据应包括:

  • 技术员名称;
  • 注册编号;
  • 注册/注册续期的有效期;
  • 如经申请人于申请表上声明同意,本局网页同时亦会公布下列资料:
    • 专业资格;
    • 注册职务;
    • 本地联络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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