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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财务鼓励计划》

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申请者必须于活动举行首日前至少三十五日提交本局的专用申请表,并附同申请资助所需文件,以及该等申请文件的电子版本。如需补充文件,申请者必须于活动举行首日前至少三十日向本局提交。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有关申请资助所需文件详见载于本局网页关于本计划的相关指引 – 《参展财务鼓励计划》申请及结算指引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在线申请服务

– 亲临办理

招商投资促进局

地址:澳门湖畔南街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综合体办公楼一至三楼

– 办公时间

星期一 至 星期四 : 9:00-13:00 , 14:30-17:45

星期五 : 9:00-13:00 , 14:30-17:30(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全免


备注/申请须知

有意申请人士,请详细参阅《参展财务鼓励计划 》。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可透过电话、电邮或亲临招商投资促进局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招商投资促进局领取或要求本局以邮寄方式寄递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如申请人或其代表亲临领取服务结果,须带同申请企业或非牟利团体之盖章。


资料提供:招商投资促进局(IPI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7-16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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