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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跨境客运车辆 (未曾在澳门或其他地方注册)

更换车辆申请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已获许可营运港澳跨境巴士或港澳跨境出租车服务的营办商申请更换为未曾在澳门或其他地方注册的车辆

服务对象
持有港澳跨境巴士或港澳跨境出租车配额的营办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须申请可行性评估,并须递交以下文件:
  1. 申请信函 (须说明拟更换的车牌号码以及旧有车辆的处理安排)
  2. 新用车辆规格及详细数据影印本
  3. 车辆照片(彩色四面图)

 

  • 评估通过后,须在 90日内办理车辆注册手续:
  1. 申请「机动车辆商标及型号核准」
  2. 申请「车辆进口准照」
  3. 申请「ES特别车牌」
  4. 申请「EX试验车牌」
  5. 申请「车辆的注册-首次申请」

 

  • 完成车辆注册后,须办理司机申报手续,并须递交以下文件:
  1. 港澳跨境客运车辆司机申请表 (096/DGT)
  2. 澳门公司商业登记证明文件影印本
  3. 车辆所有权登记凭证影印本
  4. 车辆的有效内地保险证明文件影印本
  5. 所有司机身份证明文件、澳门及香港驾驶证明文件影印本
  6. 所有司机签署的「行驶港珠澳大桥驾驶员之声明」正本(适用于司机为澳门居民)
  7. 许可营运证明文件影印本
  8. 澳门公司合法代表签名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具签名式样)

 

  • 收到交通事务局发出审批通知后,申请人须将车辆安排往香港进行检验。
         
  • 倘使用已在本澳注册的车辆作营运,须申请更改车辆用途。
    详情请查阅「特别检验」手续。
  • 须自行于「珠海交警互联服务平台」下载及打印「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及「临时入境机动车行驶证」。
    按此进入「珠海交警互联服务平台」
         
  • 须到澳门海关办理「车辆边境通行证」和「车辆通关电子卷标」(RFID)手续:
    接获海关通知后,须亲临海关办理电子通关手续。详情请查阅 「澳门海关」
         
  • 新用车辆投入服务前,交通事务局将审查申请人旧有车辆的处理情况注1,经交通事务局同意后新用车辆注2方可投入营运。

 

注:1. 旧有车辆可申请更改车辆用途、转让或取消车辆注册。
        2. 相关营运车辆须进行年度检验并须于每年度1月至3月期间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 递交文件:
    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

 

  • 车辆检验: 「网上预约验车」
    (路氹城)汽车检验中心
    地址:路氹城驾驶学习暨考试中心侧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注: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 机动车辆商标及型号核准费用:
    轻型汽车、重型汽车、工业机器车、挂车或半挂车:澳门元9,600圆

     印花税 :
     轻型汽车、重型汽车、工业机器车、挂车或半挂车:澳门元960圆

  • 进口准照申请:免费
       
  • ES牌号:
    每年:轻型汽车、重型汽车、挂车或半挂车(一对号牌):澳门元 6,000圆
    每15日:轻型汽车、重型汽车、挂车或半挂车(一对号牌):澳门元 900圆
       
  • EX牌号:澳门元900圆(每15日)
       
  • 车辆的注册-首次申请:
    轻型汽车:澳门元9,600圆
    重型汽车 / 工业机器车:澳门元10,800圆
          
  • 发动机说明书或轮胎、预示信号装置、安全带及其他配件或组件的型号列表:澳门元 1,000圆
          
  • 核准建造、更改或替换任何类型车辆的车厢构件或其他组件的设计:澳门元 3,000圆
         
  • 特别检验:
    1. 法定期限内申请:轻型汽车、重型汽车或工业机器车:澳门元2,000圆
    2. 重验:轻型汽车、重型汽车或工业机器车:澳门元4,000圆
    3. 逾期申请(每逾期一个月或不足一个月的附加费):轻型汽车、重型汽车或工业机器车:澳门元2,000圆
    4. 到场作实地检验的附加费 (每一机动车辆):澳门元1,000圆
    5. 申请提前或延迟检验的附加费 (每一机动车辆):澳门元400圆

注:根据现行《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经第24/2020号法律修改的《印花税规章》《印花税缴税总表》


付款方式

详情请参阅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审批所需时间

按实际情况而定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亲临、电话、电邮、传真等途径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
领取服务结果所需文件:领取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代替登记折凭证

注:如未能出示代替登记折凭证,必须提交由申请人或公司具权限签名人士签署的授权书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查询途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

电话:8866 6363(交通事务专线)

传真:2875 0626

电邮:info@dsat.gov.mo

网址:www.dsat.gov.mo


版本:V1 24/08/2023

 


资料提供:交通事务局(DSAT)

最后更新时间:2023-08-25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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