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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助(市政署)

运作津贴的申请


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 申请表格007/DACRA/DACREC(表格可于文康社群处、各区市民服务中心免费索取或于本署网页www.iam.gov.mo 下载);

2. 申请表格004/DACRA/DACREC(表格可于文康社群处、各区市民服务中心免费索取或于本署网页www.iam.gov.mo 下载);

3. 运作收支预算表;

4. 过去12个月之各项收支;

5. 年度活动/项目计划;

6. 最近期之会员大会会议记录副本;

7. 最新一期之社团证明副本;

8. 刊登于《公报》之团体章程副本;

9. 倘有的银行账户存折首页副本;

必须出示文件:没有必须出示文件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文康社群处:澳门何贤绅士大马路政府(青茂)办公大楼十四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 : 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 : 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 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综合服务中心 : 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办公时间:

文康社群处
周一至周四,上午 9 时至 1 时;下午 2 时 30 分 至 5 时 45 分
周五,上午 9 时 至 1 时;下午 2 时 30 分 至 5 时 30 分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电话:(853) 8591 2355/ (853) 8591 2366

传真:(853) 2837 2062

费用

申请费用:无须缴付申请费用

表格费用: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无须收费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按个别情况而定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 受资助活动/项目收入金额不得多于支出金额;

2. 倘受资助活动/项目实际开支比原申请预算大幅减少,将按比例扣减资助金额;

3. 在与资助相关的程序中,作出虚假声明、提供虚假数据或采用任何不法手段获得资助者,当事人须依法承担倘有的行政、民事及刑事责任,且不影响其承担违反义务的后果;

4. 市政署对资助计划的内容保留最终解释权;

5. 更多相关规定请参阅本署的资助规章:https://bo.io.gov.mo/bo/i/2023/35/despsaj_cn.asp#13, 及 2025年大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作津贴资助计划

相关规范或要求

依法成立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地民间社团具资格提出资助申请:

1.1 社团已成立十年或以上;

1.2 辖下具有符合资助条件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1.3 申请社团须具营运社区综合服务设施10 年或以上的经验;

1.4 当社会发生重大事件时,可运用适当的人力资源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内开展配合特区政府进行应急工作;

1.5 于过去三年开展的项目曾获本署或其他公共实体批给资助;

2. 每一社团最多可申请 1 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营运资助;

3. 资助之支付为事后发放,受资助者须于指定期间内提交报告,实报实销。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7-30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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