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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助(市政署)

活动资助的申请


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 申请表格006/DACRA/DACREC(表格可于文康社群处、各区市民服务中心免费索取或于本署网页www.iam.gov.mo 下载);

2. 申请表格004/DACRA/DACREC(表格可于文康社群处、各区市民服务中心免费索取或于本署网页www.iam.gov.mo 下载);

3. 活动/项目之收支预算表;

4. 活动计划书 (倘有);

5. 最近期之会员大会会议记录副本;

6. 最新一期之社团证明副本;

7. 刊登于《公报》之团体章程副本;

8. 银行账户存折首页(倘有);

必须出示文件: 没有必须出示文件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文康社群处:澳门何贤绅士大马路政府(青茂)办公大楼十四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 : 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 : 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 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综合服务中心 : 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办公时间:

文康社群处
周一至周四,上午 9 时至 1 时;下午 2 时 30 分 至 5 时 45 分
周五,上午 9 时 至 1 时;下午 2 时 30 分 至 5 时 30 分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电话:(853) 8591 2355/ (853) 8591 2366

传真:(853) 2837 2062

费用

申请费用:无须缴付申请费用

表格费用: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无须收费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按个别情况而定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 受资助活动/项目收入金额不得多于支出金额;

2. 倘受资助活动/项目实际开支比原申请预算大幅减少,将按比例扣减资助金额;

3. 在与资助相关的程序中,作出虚假声明、提供虚假数据或采用任何不法手段获得资助者,当事人须依法承担倘有的行政、民事及刑事责任,且不影响其承担违反义务的后果;

4. 市政署对资助计划的内容保留最终解释权;

5. 更多相关规定请参阅本署的资助规章:https://bo.io.gov.mo/bo/i/2023/35/despsaj_cn.asp#13

相关规范或要求

1. 依法成立的本地民间社团;

2. 资助之支付为事后发放,受资助者须于活动完成后在指定期间内提交报告,实报实销。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17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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