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必须出示文件/资料
- 亲临:有效本澳居民身份证明文件(本人/团体发起人);
- 代交:有效本澳居民身份证明文件(发起人和代交人)。
-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资料
- 已填妥之「集会权及示威权书面预告表格」。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收单位:
澳门警务厅 – 南湾警司处
澳门警务厅 – 北区警司处
澳门警务厅 – 新口岸警司处
交通厅 – 澳门南区交通警司处
特警队 – 特警处
策划行动厅 – 公共关系处*
海岛警务厅 – 凼仔警司处
海岛警务厅 – 路环警司处
海岛警务厅 – 机场警务处
接收时间:09H00-19H00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办公信息:请点击详情
*公共关系处收件时间:
星期一至五 09H00-13H00、14H30-17H45
备注/申请须知
取得本局文件:请于「相关文件」栏目内查找及下载,或亲临相关办理地点索取。
行政及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