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零售鲜活食品场所的登记

注销登记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申请表格032/DIA/DSA)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副本(正背面印于同一面A4纸上)。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 : 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石排湾分站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无须缴费


审批所需时间

自全部文件交齐起计10个工作日


备注/申请须知

1. 每份申请表只可申请1个项目;
2. 网上申请可透过「食品安全信息网」https://www.foodsafety.gov.mo或 “澳门公共服务商社通”办理。(办理网上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持有一户通账号,详细请参阅: 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047/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2112/


相关规范或要求

倘注销申请非由登记证明持有人或其代表提出,则申请人须提交有权提出注销登记之证明文件。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https://www.foodsafety.gov.mo、“澳门公共服务商社通”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无需领取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7-10 16:50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