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 专用表格;
2. 场所的工程计划;
3. 场所的间隔、设施及设备的资料和描述;
4. 市政署视为属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上述文件须递交一式七份,若场所拟聘用员工人数超过三十人,须相应多加一份。在申请准照过程中,因应实际情况,动物检疫监管处可要求提供其他所须的资料。
必须出示文件:
申请人/合法代表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认证缮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1.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2.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3.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4.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 225 号 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5.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1.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2.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澳门元600元
收费及价金表:第43/2024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与兽医专业资格认可登记及注册、动物诊疗活动场所及动物商业业务场所有关的收费表》
审批所需时间
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交齐各项符合要求的文件,不计施工期间在内,审批时间约为81个工作日。
备注/申请须知
1. 申请人可亲往申请或授权代办人申请;
2. 程序能否顺利完成,视乎申请人能否依时更正不妥善之处或提供补充资料。
相关规范或要求
1. 市政署发出的业务指引;
2. 第5/2024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订定动物诊疗活动场所及动物商业业务场所的间隔、设施及设备的要求;
3. 第18/202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兽医处方药物及只供动物诊疗活动场所用的药物清单。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查询动物诊疗活动及动物商业业务场所准照申请进度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