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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诊疗活动场所准照

更改经理、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或机关主要据位人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自更改经理、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或机关主要据位人等有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市政署

必须递交文件:
1. 专用表格;
2. 除以上申请表外,还须递交以下文件:
    2.1 如属公司
          2.1.1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的商业登记证明文件副本;
          2.1.2公司新的经理或行政管理机关成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2.1.3公司新的经理或行政管理机关成员的刑事纪录证明书;
   2.2 如属社团或财团:
         2.2.1 由身份证明局发出的在该局登记的证明书副本;
         2.2.2 由身份证明局发出领导架构证明书副本;
         2.2.3 其新的机关主要据位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2.2.4 其新的机关主要据位人的刑事纪录证明书;
3. 市政署视为属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必须出示文件:
申请人/合法代表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认证缮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1.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2.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3.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4.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 225 号 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5.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1.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2.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无需缴费


审批所需时间

自申请文件具备条件之日起计10个工作日。


备注/申请须知

申请人可亲往申请或授权代办人申请。


相关规范或要求

1. 市政署发出的业务指引;
2. 第5/2024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订定动物诊疗活动场所及动物商业业务场所的间隔、设施及设备的要求
3. 第18/202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兽医处方药物及只供动物诊疗活动场所用的药物清单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查询动物诊疗活动及动物商业业务场所准照申请进度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N/A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7-24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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