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必需递交文件:
1. 专用表格;
2. 倘获转让者为自然人,须递交以下文件:
2.1 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2.2 刑事纪录证明书;
2.3 由财政局发出的拟获转让者未有任何债务正透过税务执行程序进行制征收的证明文件;
2.4 相关动物诊疗活动场所的转让合约/转名契/声明书 (副本)。
3. 倘拟获转让者为法人,须递交以下文件:
3.1 如属公司的拟获转让人
3.1.1有效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3.1.2其经理及行政管理机关成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3.1.3其经理及行政管理机关成员的刑事纪录证明书;
3.1.4由财政局发出的拟获转让者未有任何债务正透过税务执行程序进行制征收的证明文件;
3.1.5相关动物诊疗活动场所的转让合约/转名契/声明书 (副本) 。
3.2 如属社团或财团的拟获转让人
3.2.1 由身份证明局发出的在该局登记的证明书 ;
3.2.2 由身份证明局发出领导架构证明书;
3.2.3 其机关主要据位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3.2.4 其机关主要据位人的刑事纪录证明书;
3.2.5由财政局发出的拟获转让者未有任何债务正透过税务执行程序进行制征收的证明文件;
3.2.6相关动物诊疗活动场所的转让合约/转名契/声明书 (副本) 。
4. 市政署认为属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必须出示文件:
1. 申请人/合法代表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认证缮本;
2. 相关动物诊疗活动场所的转让合约/转名契/声明书的正本或鉴证本,其内容须包括 (但不限于) 下列资料:
2.1 转移双方的身份认别资料、联络资料等;
2.2 场所资料,例如:准照编号、场所名称、类型及级别、场所地址等;
2.3 转移条款;
2.4 合约生效日期;
2.5 转移双方之签名须经公证认定。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1.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2.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3.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4.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 225 号 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5.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1.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2.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澳门元300元
收费及价金表:第43/2024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与兽医专业资格认可登记及注册、动物诊疗活动场所及动物商业业务场所有关的收费表》
审批所需时间
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交齐各项符合标准的文件,审批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备注/申请须知
申请人可亲往申请或授权代办人申请。
相关规范或要求
1. 市政署发出的业务指引;
2. 第18/202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兽医处方药物及只供动物诊疗活动场所用的药物清单。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查询动物诊疗活动及动物商业业务场所准照申请进度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亲临领取:
申请人需出示收据正本及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对。
委托代领:
如申请人欲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需出示收据正本及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对,并须提交授权书,附同授权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