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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商业业务场所准照

更改场所名称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自更改场所名称等有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市政署

必须递交文件:
1. 专用表格;
2. 市政署视为属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必须出示文件:
申请人/合法代表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认证缮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1.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2.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3.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4.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 225 号 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5.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1.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2.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澳门元300元

收费及价金表:第43/2024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与兽医专业资格认可登记及注册、动物诊疗活动场所及动物商业业务场所有关的收费表》


审批所需时间

自申请文件具备条件之日起计10个工作日。


备注/申请须知

申请人可亲往申请或授权代办人申请。


相关规范或要求

1. 市政署发出的业务指引;
2. 第5/2024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订定动物诊疗活动场所及动物商业业务场所的间隔、设施及设备的要求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查询动物诊疗活动及动物商业业务场所准照申请进度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亲临领取:
申请人需出示收据正本及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对。
委托代领:
如申请人欲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需出示收据正本及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对,并须提交授权书,附同授权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7-24 14:05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