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 兽医注册申请表(032/DICV/DIS);
2. 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3. 兽医专业资格认可证明书副本;
4. 由卫生局的医生发出的健康证明书;
5. 刑事纪录证明书;
6. 市政署认为属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必须出示文件:
1. 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认证副本;
2. 兽医专业资格认可证明书正本或认证副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1.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2.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3.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4.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 225 号 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5.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1.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2.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澳门元1,000元
印花税:申请费用之10%(澳门元100元)
收费及价金表:第43/2024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与兽医专业资格认可登记及注册、动物诊疗活动场所及动物商业业务场所有关的收费表》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7个工作日
(以文件交齐翌日起计算,倘须经兽医专业委员会发表意见,审批时间须增加10个工作日。)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 如属外地雇员,其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须与兽医专业资格认可证明书上之资料相符,另须额外提交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副本(蓝卡);
2. 如申请文件未齐备或未填妥,市政署会通知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补交,如未能在上述期间内补交文件,视为放弃申请及归档;
3. 如申请人因实施与从事职业有抵触的其他犯罪而被确定判决判处徒刑或罚金,则尚须要求兽医专业委员会发表意见。
相关规范或要求
1. 《兽医专业工作守则》;
2. 市政署发出的执业规范及技术指引;
3. 第18/202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兽医处方药物及只供动物诊疗活动场所用的药物清单。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查询兽医注册申请进度
领取服务结果方式
亲临领取:
申请人需出示收据正本及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对。
委托代领:
如申请人欲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需出示收据正本及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对,并须提交授权书,附同授权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