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根据第12/2024号法律《武器及相关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及其他相关规定,治安警察局向以专业活动目的且符合发出占有及使用受管控武器及装置准照之自然人签发、续期、补发或取消《专业活动武器准照》,又或更新资料或发出延期许可。
服务对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成年人,可获发《专业活动武器准照》:
- 根据第4/2007号法律《私人保安业务法》的规定获许可的私人实体从事押运款项及有价物方面的保安工作;
- 具至少两年私人保安员的实际专业经验;
- 合格完成由治安警察局或治安警察局认可的其他实体开办的射击及管理火器课程;
- 适合和具有能力使用受管控武器及装置,且不对其本人、第三人或对公共安全和秩序构成危险。
- 仅在有关雇主实体明示许可时,方可携带为从事专业活动而获发的火器。
服务结果
成功审批后,可获签发《专业活动武器准照》及《受管控武器或装置登记折》。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治安警察局-情报厅-枪械及弹药科
地址:澳门氹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电话:(853) 8897 0922(特别办公时间)
传真:(853) 8897 0929
服务地点特别支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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