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资料
- 递交填妥之《私法人占有准照申请表格》(表格七);
- 出示具资格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及住址证明正本,以及递交副本;
- 递交第27/2024 号行政法规第四十一条所指的说明申请理由的声明书。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待单位:枪械及弹药科
办理地点及时间:请点击详情
费用
准照的发出费用
私法人占有准照:
- 向第三人提供私人保安服务:澳门元300元;
- 商业活动及工业活动:豁免费用。
医学检查及培训课程的费用
- 为证明身体能力所需的医学检查:澳门元300元;
- 为证明心理能力所需的医学检查:澳门元1,220元;
- 由治安警察局开办的为证明具受管控武器或装置的管理能力所需的培训课程:澳门元420元。
其他费用
- 为发出登记折而对武器或装置进行检查(每件):澳门元100元;
- 在利害关系人的住所或设施内对武器或装置进行检查(每件):澳门元200元;
- 发出登记折(每份):澳门元100元。
缴费方式
- 现金;
- 支票(抬头:治安警察局);
- 澳门通卡(Macau Pass);
- 任一“政付通”线下支付工具【包括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发出的信用卡或借记卡(VISA、MasterCard及银联UnionPay)、银联可接纳除大西洋银行外本特区其他所有银行发出的银联制式借/贷记卡、银联闪付咭、银联云闪付、中银手机银行支付、丰付宝、广发银行移动支付、国际付、工银e支付、极易付、澳门钱包(MPay)、支付宝及微信支付(内地居民适用)等】
备注/服务须知
- 住所的任何变更,须在十日内告知治安警察局。
- 下列情况等同于利害关系人同意主管当局处理其个人资料:
- 申请发出受管控武器或装置的占有及使用准照,以及从事关于武器及相关物品的商业及工业活动准照;
- 申请第12/2024号法律规定的预先许可;
- 申请以上两项所指的准照及许可的续期或延期;
- 取得等同武器的物品的预先通知的行为。
- 取得本局文件:请于《相关文件》栏目内查找及下载,或亲临相关办理地点索取。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