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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人占有准照(武器及相关物品)

更新资料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根据第12/2024号法律《武器及相关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第七十八条第三款之有关规定,住所有任何变更,须在十日内告知治安警察局。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资料

  1. 递交填妥之《补发或更新资料表格》(表格十七);
  2. 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和住址证明正本,以及递交副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待单位:枪械及弹药科
办理地点及时间:请点击详情


费用

发出或更换登记折(每份):澳门元100元。

缴费方式

  1. 现金
  2. 支票(抬头:治安警察局)
  3. 澳门通卡(Macau Pass)
  4. 任一“政付通”线下支付工具【包括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和大西洋银行发出的信用卡或借记卡(VISA、MasterCard)、本澳银行发出的银联借记卡/信用卡(UnionPay)、银联闪付咭、银联云闪付、中银手机银行支付、丰付宝、广发银行移动支付、国际付、工银e支付、澳门钱包(MPay)、支付宝及微信支付(内地及香港居民适用)等】。

备注/服务须知

  1. 住所的任何变更,须在十日内告知治安警察局。
  2. 下列情况等同于利害关系人同意主管当局处理其个人资料:
    1. 申请发出受管控武器或装置的占有及使用准照,以及从事关于武器及相关物品的商业及工业活动准照;
    2. 申请本法律规定的预先许可;
    3. 申请以上两项所指的准照及许可的续期或延期;
    4. 取得等同武器的物品的预先通知的行为。
  3. 取得本局文件:请于《相关文件》栏目内查找及下载,或亲临相关办理地点索取。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5-01-17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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