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资料
- 递交填妥之《补发或更新资料表格》(表格十七);
- 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和住址证明正本,以及递交副本;
- 递交35 毫米 x 45 毫米白底彩色申请人个人近照(参考证件相规格);
- 递交相关报失或报案证明文件。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待单位:枪械及弹药科
办理地点及时间:请点击详情
费用
全免
备注/服务须知
- 住所的任何变更,须在十日内告知治安警察局。
- 下列情况等同于利害关系人同意主管当局处理其个人资料:
- 申请发出受管控武器或装置的占有及使用准照,以及从事关于武器及相关物品的商业及工业活动准照;
- 申请本法律规定的预先许可;
- 申请以上两项所指的准照及许可的续期或延期;
- 取得等同武器的物品的预先通知的行为。
- 取得本局文件:请于《相关文件》栏目内查找及下载,或亲临相关办理地点索取。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