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资料
- 递交填妥之《改装,转换及失效处理预先许可申请表格》(表格十三);
- 出示武器持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住址证明正本,以及递交副本;
- 出示所持准照正本,以及递交副本;
- 递交有关受管控武器或受管控压缩空气装置登记折。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待单位:枪械及弹药科
办理地点及时间:请点击详情
费用
全免
备注/服务须知
- 完成第12/2024号法律第六十八条所指的改装或使之失效,以便在登记折内作出附注,须在十日内告知治安警察局;
- 武器弹药店经营人及火器仿制品经营人的特定义务,不得对下列任何受管控武器或装置作维修、改装或使之失效:
- 未附有相关登记折或由治安警察局发出的替代文件;
- 无标识码,且未经治安警察局预先审查。
- 住所的任何变更,须在十日内告知治安警察局;
- 下列情况等同于利害关系人同意主管当局处理其个人资料:
- 申请发出受管控武器或装置的占有及使用准照,以及从事关于武器及相关物品的商业及工业活动准照;
- 申请第12/2024号法律规定的预先许可;
- 申请以上两项所指的准照及许可的续期或延期;
- 取得等同武器的物品的预先通知的行为。
- 取得本局文件:请于《相关文件》栏目内查找及下载,或亲临相关办理地点索取。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